綜上所述,不難發現,只有一種合法的操作模式,其余的都是非法的,才能真正強行拆除普通人的房屋或農民地上的青苗。
在這篇文章中,明律師從這樣一個角度再次分析了強拆強占的事情。下次有人威脅要強拆你,你就知道是否合法了。
我們直截了當地告訴你,所謂唯一合法的強制拆除操作方法是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合法強制房屋拆遷的方式為: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拆除房屋、根除青苗的行政決定,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執行。
一目了然,這種操作模式包括兩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拆房決定,二是強制執行。
實際上,前者稱為征地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土地交付決定或限期拆遷決定。前三個是拆除(鏟)合法建筑和綠色幼苗,最后一個是專門用來拆除非法建筑的行為。
正如前面提到的,這四個都是行政決定,即法定行政機關根據職權作出,而不是任意更換為主體。
例如,前三個縣級政府做的,最后一個是鄉鎮街道和城管綜合執法局做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也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但一般由鄉鎮或城管處罰)
此外,還有一些不那么常見但也可能出現在征地拆遷領域的其他房屋拆遷決定,如解決風險、應急避險決定等,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鄉鎮街道等主管部門做出。
當然不是。行政機關作出上述拆遷決定后,法律賦予人民行使救濟權的機會,即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你可以如此簡單地記住,無論法律是否明確規定了某一戶特定被拆遷人的拆遷決定,都可以進行復議和訴訟。
590號令明確了被征用人對征地補償決定的救濟權,但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沒有明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救濟方式。
但是,不寫也沒關系。如果你去各省頒布的《土地管理條例》,你會發現訴權寫在省級法律法規中,這是沒有爭議的。
也就是說,只要拆遷人及時提起復議或訴訟,拆遷決定就不能立即實施,而是在司法審查結果確認合法后繼續推進強制執行程序。
因此,被拆遷人不得在被拆遷決定中所寫的限期3天內自行拆遷……說辭嚇了一跳。三天內真的給你強拆了,那就是100%違法。
這樣寫作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即鼓勵當事人盡快拆除房屋和清理土地,從而節省有關部門承擔強制拆遷的法律風險和成本。
拆遷決定作出后,人們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也沒有履行拆遷房屋的義務。此時,輪到粉墨出現在強制執行環節了。
拆遷決定的強制執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是行政機關自行組織實施。
在這里,我們用了一套我們在明律師反復強調過無數次的說法——合法建筑和司法拆遷;非法建筑和行政拆遷。請注意,這只是一般情況,不排除非法用地非法建筑需要司法拆遷等例外情況。
在上述拆遷決定中,前三項是針對合法房屋的征收和拆遷,必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定。在裁決分離的原則下,雖然拆遷行為仍由行政機關執行,但裁決的決定行為由法院執行。
最后一個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是管理非法建設。在違反城鄉規劃、河流洪水等領域的規范中,鄉鎮街道可以在履行書面通知、聽取陳述辯護、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公告等法律程序后直接組織拆遷,無需麻煩法院。
至于解決危險和排除風險的特殊情況,由于其危險房屋評估意見往往顯示為D級,存在一定的危險狀態,地方政府在實踐中基本上被迫迅速拆除。當然,十分之八九的征用范圍內的操作不能承受法律的考驗。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必須對如何強制拆除我們的房子有一個膚淺的了解。在明律師最后提醒您幾種需要警惕的非常規操作中,您應注意實踐中的防雷,不要輕易被拆遷方轉入網絡:
首先,不要聽取拆遷方口頭承諾的補償利益,并配合拆遷房屋。在拆遷這樣一件大事上,沒有人能相信口頭承諾,這是最大的原則。如果對方真誠,讓它寫下承諾,然后整齊地加蓋公章。
二是不要貪圖額外獎勵、補貼等小利潤,同意先拆房。拆遷政策獎勵和補貼、綜合整改的力量確實不小,往往很容易欺騙大量人簽署所謂的獎勵協議和先拆遷協議。
然而,這種利益畢竟只是房屋價值的一小部分。一旦房屋丟失,人們將失去與拆遷方談判的最大籌碼,到時候再談的補償利益將是危險的。
盡量保持房子、青苗等地上附著物,不撒鷹,不補償,不拆房,這就足夠聰明了。
第三,讓我們申請拆遷騰退或自行拆遷房屋的,一定要慎重參與。邏輯是,你自愿提交的申請意味著你從一開始就同意拆除房屋和清理土地。無論拆遷方做什么,都沒有非法強制拆遷的說法。
這樣的文字游戲將使人們失去起訴和確認強制拆遷的機會,然后主張國家賠償,并將所有矛盾歸因于合同糾紛。這樣,這對人民非常不利。
四,是嚴防村委會、開發商等民事主體幫拆偷拆房屋。任何民事主體都無權強制拆除人民的房屋,即使農村集體土地屬于村委會。
這類主體的拆遷行為往往是政府承擔責任,并習慣性地被稱為幫助拆遷和其他宏偉的原因。對于被拆遷人,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遏制民事主體的侵權行為,并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采取行動,迫使其背后的大咖啡站起來與我們交談。
總之,被拆遷人應牢固樹立守房意識,在拆遷項目啟動后留專人看守房屋,在重要位置安裝性能穩定的監控探頭,隨時準備應對非法拆遷和砸碎。
項目啟動之初,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不要等到房子不見了再著急。這為我們下一步的權利救濟預留了足夠的空間和機會,也將有效防止拆遷方通過非法強拆實現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