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人行道、停車位路面,均應測定好設計標高,中樁定位,由測量員計算好現有高程與設計標高拆除高差。
2、根據計算好的高差應在各樁號上標注好。
3、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施工,正常情況下,先用風鉆機隊老路面實施點對點的打孔成縫,使之開裂。
4、組織挖掘機,裝載車對拆除后的老路面成塊廢渣進行集中清除,運至指定棄土場。
5、對老路面下能夠用于填筑的土石料可取樣送檢,可用作填筑料,運至填方區填筑。
6、對根據設計標高形成的新路基應復測,復測后,對新路基表層30cm內應復松,采用路基分層填筑的碾壓方案進行碾壓并調平標高。
二、安全工作措施
為保證施工路段能夠安全有序地進行施工,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車有力保障措施:
采用警示帶與路墩進行圍護,距離施工路段兩頭150米、50米處設置醒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工路段,車輛慢行”,場內設置“施工重地,閑人免入”;施工現場范圍杜絕有圍觀村民或是停留的社會人員,保障現場絕對安全的施工環境。
施工路段前后各一名專職安全員,中間施工員負責現場安全,通訊指揮用步話機聯系,前后加強溝通,對現場的棄土運輸車輛及過往車輛人員進行有效引導,避免單線通行塞車情況。
采取壓縮場地的方式,運輸車輛緊跟挖掘機步驟,前挖后裝,棄物一并運輸到指定棄土場,路段兩旁如有大塊石頭,應該集中堆放,不占用通車路段。
對于路邊店鋪采用警示帶與路墩進行圍護。在幾個店鋪質檢設立個出口,以便店鋪居民出入。
舊路面挖除的地段應立即恢復好地面的平整,并做好適當壓實工作;有必要的地段修筑好道路兩旁的排水,防止路面被沖刷影響通行安全。
加強路面施工期的安全宣傳,加強安全教育,對過往司機、人員及時提醒。
三、文明施工
1、路段保護所有清除的廢土用加遮蓋物的運輸車運至指定棄土場,沿線不得將任何廢土倒至其路旁和其它不允許的地方,注意保證老路拆除后的路面正常通行。
2、廢棄物場應規整幾何樣式,禁止隨意堆砌,有必要進行合理綠化,護砌;保證不造成任何水土流失和杜絕污染自然環境事件的發生。
3、在車輛運輸過程中應使用遮蓋物,配備好灑水車,運輸道路經常保持濕潤,避免塵土飛揚造成村民生活環境受污染;構建施工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諧一體化。
四、場容整潔
1.我司應始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干凈以及符合安全要求,并將由于我司施工而產生的垃圾廢物從工地及其近旁清除并恰當的丟棄。廢棄材料或者剩余的材料不應暴露在現場,不允許在現場進行垃圾焚化;
2.我司有責任根據當地的規定對垃圾進行處理;
3.工程結束后,我司應立刻將未用的材料退場,并將設備、材料、腳手架等從工地上運走,使工地與附近清潔、安全,可以隨時使用;
4.如果我司未能使其工作區域達到上述的標準以及發包人的滿意,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仍未能立刻采取清理和打掃行動,發包人將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替我司進行此項清理打掃工作,一切責任與開支由我司承擔。發包人可以將其從工地上清除和物品存放在替我司選定的地方,責任與開支均由我司承擔。我司將被追討該項清理、清除以及存儲費用;
5.我司應設立洗車區以保證離開現場的車輛不在鄰近的道路上漏灑泥漿和垃圾。道路須隨時保持潔凈,達到政府部門和監理工程師滿意的標準。
五、塵土控制
按照發包人的規定,在合同執行期間我司應保持所有的挖土、筑堤、運材通道、工場、廢物丟棄點、借用區域以及其他所有區域沒有塵土。允許采取適當的用于相應區域且獲得行業公認的塵土控制方法,如灑水、化學處理、瀝青處理等。對于塵土控制不另行付費。
六、文明施工
1)我司應自費采取應有的措施,營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我司采取的文明施工措施,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有權監督,并向我司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我司未能對其負責的上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而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的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我司負責。
2)文物古跡保護在工程現場發掘的所有的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均應屬于國家財產。我司一旦發現這類物品時,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該類物品,并且立即將此發現同知監理工程師,抄報業主,并執行關于處理此事的指令。如果由于這樣的指令使我司工期受到拖延或增加費用,則經業主協調后確定;
3)完工后現場清理通過竣工驗收,辦理了移交證書后,我司應立即清除不用的設備,多余的材料、垃圾以及各種臨時設施,保持現場整潔,恢復綠化。但我司有權在現場保留他為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其義務需要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
4)料場和棄土場地
4.1)除別有規定,我司應承擔并支付為本工程所需的砂、礫石、土或其它當地材料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對取料后的料場作好環境處理。業主應協助我司辦理料場租用手續及解決使用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所發費用由我司負責。
4.2)我司應按環保要求對棄土場地作好處理,其費用已包括在承包價內。
七、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工地應落實門前三包環境保潔責任制,不得在門前外側公用場地堆放材料、余泥、垃圾等。臨時占用人行道及道路,必須嚴格執行申報審批的規定。在經批準占用的區域,必須嚴格按照批準占用的范圍、占用期限及使用性質堆放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
(1)、污水的處理和排放。臨建場地內應設沉淀池和沖洗地,并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須分別處理后方可經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或河流。
(2)、施工產生的泥土泥漿,未經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或河流。泥土應使用封閉的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有責任確保城市公共設施的安全,妥善保護各類地下管線。施工中應指定專人檢查保護措施的可靠性。不明管線應先探明,不許蠻干。
2、粉塵控制
(1)、由于土方外運,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3、余泥渣土排放措施對于余泥、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應集中處理,不隨意棄置。力爭當天清理當天運輸,保持場內清潔,余泥、渣土嚴格按當地有關規定運至指定的地點。
4、水的保護及防止水污染措施
(1)、工程廢水和生活污水不排放入農田、耕地。
(2)、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體造成污染。在各施工臨設生活區配設沉淀池、廢水處理池。生活廢水經過處理后,再排到場外。
(3)、沿線施工期間,在現場設置沉淀池,經過有關處理符合要求后,才排出場外。
(4)、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進行過濾、沉淀或采用其它方法處理,確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所達到的含量。
(5)、施工期間,施工廢料如水泥、油料、化學品堆放,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相應的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時,機械廢液用容器收集,不隨意亂倒。防止機械嚴重漏油,施工機械運轉中產生的油污水及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不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
(7)、施工中加強對路基填土的保護,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它地面水沖刷,流入農田、魚塘、河流等。
(8)運輸車輛 工地汽車出入口均應設置沖洗槽,用水槍將外出的汽車沖洗干凈,確認不會對外部環境產生污染后,方可讓車輛出門。 裝運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棄土的車輛,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
(9)噪音控制 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如建設作業的噪音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音限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