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章建筑要進行拆除知識
拆除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
拆除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違章建筑拆除:拆除違章建筑有補償嗎
拆除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拆除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需要哪些手續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拆遷:違章建筑拆遷手續
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拆遷應有哪些部門
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一定要拆除嗎?
拆除違章建筑:如何拆除違章建筑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強制拆除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拆除程序
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拆遷補償費是多少
違章建筑的拆除: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即使是違章建筑,也需要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拆除。那么,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首先,立案。立案是執法部門發現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資料,認為違法事實已經發生或者存在,需要依法查處的活動。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調查程序。偵查過程中,應當注意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偵查人員執法時需主動出示證件。
第三、決策程序。一是講事實,聽陳述和辯護。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執法人員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二是聽證會。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偵查人員在作出決定前,聽取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及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證據、質證、辯護和意見。的程序。
第四、交貨程序。執法機關決定實施處罰的,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給被處罰人。
對于房屋拆遷,屬于比較嚴重的處罰,可以申請聽證。而對處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的方式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作出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違章建筑拆遷:違章建筑拆遷程序
違章建筑拆除:五類違章建筑不拆除,能否列入暫停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