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建設和非首都功能疏解進程的逐步加快以及市容環境整治力度的不斷加大,本市建筑拆除施工也大量增加。按本市有關工作計劃,2017年全市將拆除違法建設4000萬平方米。由于建筑拆除施工危險性較大,且拆除過程和建筑垃圾運輸過程易產生揚塵污染,若拆除實施主體管理缺位,將對本市的安全生產和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為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本市建筑拆除工程的綠色安全施工管理進一步予以規范。
《通知》對建筑拆除工程備案要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屬地監督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管理責任,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建筑垃圾清運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安全生產方面,《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履行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施工組織方案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等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在揚塵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并負責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選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督促運輸單位按照渣土消納許可確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渣土消納場所。施工單位在拆除的同時要進行灑水降塵,對裸露地面進行灑水和覆蓋,及時清運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運的,要對建筑垃圾進行覆蓋或密閉存放;在拆除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要將建筑垃圾、渣土清運完畢。對暫時不開發的空地,建設單位要負責進行覆蓋或綠化,因故長期停工的工地,要負責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綠化。
對于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拆除、違法建設房屋拆除(包括開墻打洞整治)等不在住建部門法定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拆除行為,《通知》要求實施拆除行為的單位要在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履行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管理職責。
目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對建筑拆除工程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占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拆除重建類項目,將實施現場資源化處置,無法實施現場資源化處置的,將運送至專業的資源化處置廠進行處置。此舉將有效減少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建筑垃圾也將變廢為寶,實現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