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往往是拆遷活動的最后一個環節。然而,房屋不能隨意拆除,拆除房屋必須履行法律程序。讓我們把房子分為兩類,看看拆除房子的程序。
一、合法房屋拆遷程序
這里的合法房屋是指的有土地證、房產證等產權證的房屋。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用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只有在政府作出征用補償決定后,被征用人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和拆除房屋。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拆除房屋。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征用補償決定不滿意,應及時復議或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否則將面臨司法拆遷的后果。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農村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阻礙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被拆遷戶與政府不能達成協議的,政府有關部門有權責令被拆遷戶交出土地,被拆遷戶交不出土地的,政府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拆遷房屋。還應當指出,政府發布法律文件,責令交出土地的,應當及時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重點!上述法律明確規定,在拆遷過程中,合法房屋只能有法院決定拆除。此外,任何拆遷行為都是違法的!
二、違法房屋的拆除程序
這里的非法房屋是指未辦理施工手續和產權證明的房屋。當然,無證房屋并不等于非法建筑(這里鏈接我們的文章:無證房屋非法建筑同義詞),非法建筑的識別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所謂非法建筑,一般指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涉及非法占有土地和違反規劃管理的,必須在不能消除非法影響的情況下拆除。但拆除工程知識淵博,拆遷房屋屬于行政強制行為,我國《行政強制法》對此類行為有嚴格的規定。
首先,政府部門應當發出通知,責令停止違法建設。
而是發出限期拆遷通知書或者限期拆遷決定書,限期拆遷。
其次,當事人不拆遷房屋的,應當發出催告書,催促當事人履行拆遷義務。
最后,如果催告扔未拆除,且房屋必須拆除,還要出具強制執行決定。
房屋只有在上述程序完成后才能拆除。另外,拆房的方式和時間等也有很多的講究,這里就不在詳述了。
這里需要提醒提醒您,大多數的時候,拆除部門以拆除的名義進行拆除,這是一種典型的拆遷而不是拆遷的違法行為。收到政府部門發布的上述文件以后,請不要驚慌,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防止強制拆遷的發生。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去操作,您應及時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以免延誤權利保護的機會。